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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嫌疑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9W)

綁架罪嫌疑人的範圍是怎樣的

根據實踐研究表明,針對不同的犯罪,嫌疑人的範圍是不同的。對於重罪綁架罪來講,大家知道綁架罪嫌疑人的範圍是怎樣的嗎?要想對行為人定罪處罰的,首先就要提供證據證明構成綁架犯罪,那麼證明綁架罪的證據都有哪些?本文將針對這兩個問題為大家做詳細解答。

一、綁架罪嫌疑人的範圍

下列人員可列為犯罪嫌疑人的範圍:

1、直接或間接瞭解事主或被綁架人的經濟狀況,事發後有反常表現的人;

2、嫉妒事主或被綁架人的經濟狀況,伺機損人利己的人;

3、直接或間接瞭解事主或被綁架人的經濟狀況,事發後去向不明的人;

4、與事主或被綁架人有矛盾衝突,伺機報復、要挾的人;

5、瞭解事主的職業、身份、地位(權力),要求事主幫助辦事沒達目的伺機報復的人;

6、其他知道或瞭解事主或被綁架人的經濟狀況、職業(權力)身份、地位(權力),事發以後去向不明或者反常表現的人以及曾經有綁架犯罪意思表示,案發後去向不明的人。

二、證明綁架罪的證據有哪些

1、物證

(1)實物:主要包括各類刀具、各類槍支、各類爆炸物、各類棍棒、麻袋、麻醉藥物、酒(精)、車輛、船隻、衣帽、鞋、勒索所得的款物(包括各種外幣、人民幣及各種實物)等;

(2)照片。

2、書證

主要包括有關的信件、電報、遺書、欠條、收條、保證書、協議書等。

3、證人證言

主要包括鑑定人證言、目擊人證言、伺案犯罪嫌疑人證言、街坊鄰居證言、犯罪嫌疑人及事主家屬證言、同學同事證言、親友證言、交通工具司乘人員證言、被盜嬰幼兒家長或其他監護人證言、基層自治組織工作人員證言,以及其他知情人的證言等。

4、被害人陳述

主要表現形式為詢問被綁架人及事主的詢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影資料等。

5、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辯解

主要表現形式為訊問筆錄及有關的錄音、錄影資料等。

6、鑑定結論

(1)法醫鑑定,主要包括死亡鑑定、重傷鑑定、輕傷鑑定、血型鑑定(包括對血衣和血跡的鑑定)等;

(2)痕跡鑑定,主要包括對指紋、足跡、刀痕、槍彈痕跡等的鑑定;

(3)文書鑑定;

(4)物品鑑定,主要包括對毛髮、犯罪工具、贓款贓物等的鑑定;

(5)精神病鑑定,主要指對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病鑑定;

(6)其他有關鑑定。

7、勘驗、檢查筆錄

(1)現場:主要包括現場範圍、現場照片、現場勘查圖,現場勘驗、檢查筆錄等;

(2)物證:主要包括物證照片、物證勘查圖,物證勘驗、檢查記錄等;

(3)人身:主要包括人身照片、人身檢查筆錄等;

(4)屍體:主要包括現場勘查圖、現場屍體照片、屍體勘測驗、檢查筆錄等。

8、視聽資料

主要包括有關的錄音、錄影資料及照片、微機資料庫等。

9、其他證據

如退贓記錄、起贓筆錄、收繳筆錄、指認筆錄、辨認筆錄等。

本站小編就為大家整理到此,由於綁架犯罪屬於公訴案件,因此一般對證據的收集都是由偵查機關進行的。當然,作為嫌疑人、被告人的辯護律師,也是應當積極收集證據,為其他提供法律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