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拐賣婦女兒童罪自首會從輕處罰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17W)

一、拐賣婦女兒童罪自首會從輕處罰嗎?

拐賣婦女兒童罪自首會從輕處罰嗎?

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條的規定,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嚴重情形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如果投案自首的,法院在量刑時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刑法》

第二百四十條 【拐賣婦女、兒童罪】拐賣婦女、兒童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一)拐賣婦女、兒童集團的首要分子;

(二)拐賣婦女、兒童三人以上的;

(三)姦淫被拐賣的婦女的;

(四)誘騙、強迫被拐賣的婦女賣淫或者將被拐賣的婦女賣給他人迫使其賣淫的;

(五)以出賣為目的,使用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綁架婦女、兒童的;

(六)以出賣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

(七)造成被拐賣的婦女、兒童或者其親屬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八)將婦女、兒童賣往境外的。

拐賣婦女、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的行為之一的。

第六十七條 【自首】犯罪以後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

被採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

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是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其如實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別嚴重後果發生的,可以減輕處罰。

對於犯拐賣婦女兒童罪者可罰款,並判刑5到10年,甚至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具體根據情節的嚴重程度來判。但如果犯罪者能夠及時醒悟,投案自首,將自己的罪行如實交代,提供同夥或更多有用資訊,避免了更為嚴重的犯罪和後果,那麼處罰將從輕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