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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質證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4W)

一、詐騙罪質證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詐騙罪質證意見的內容是什麼?

一般包括當事人資訊、詐騙罪基本情況、對方意見、質證意見等。質證是指當事人、訴訟代理人及第三人在法庭(仲裁庭)的主持下,在法庭(仲裁庭)調查階段,一方當事人及其代理人對另一方出示的證據的合法性、真實性、與本案爭議事實的關聯性、是否有證明力以及證明力的大小、是否可以作為本案認定案件事實的根據,進行的說明、評價、質疑、辯駁、對質、辯論以及用其他方法表明證據效力的活動及其過程。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第五十條 質證時,當事人應當圍繞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

第五十二條 案件有兩個以上獨立的訴訟請求的,當事人可以逐個出示證據進行質證。

二、質證前的準備

1、開庭前,作為當事人或代理人要主動到法庭瞭解對方向法庭提交了哪些證據。不要等到開庭時,才知道對方的證據,往往在質證時抓不住重點,或不知所云。

2、當事人及代理人,收到對方的證據後,應當緊密溝通,圍繞證據的三性(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進行認真分析,形成基本的質證觀點。

3、分析對方的證據,有無對我方有利的東西可以利用。

3、於我方不利的證據,就要準備好反駁證據,及時提交法庭。如果沒有反駁證據,看有沒有可以否認的可能。

4、要逐一對對方的證據提出的質證意見,形成文字,類似於我們的證據清單一樣,以便開庭過程中有所準備,在庭審後可以根據庭審情況的變化再作修正,在提交代理詞時一併提交給法庭。

5、對於複雜的案件,應當及時與承辦案件的審判人員聯絡,詢問對方的舉證期限何時屆滿,屆滿前有沒有補充證據等。

對於詐騙罪的質證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根據詐騙罪形成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處理的,具體情況下可以結合實際由法院進行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