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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個人種植幾棵罌粟不犯法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2W)

一、一般個人種植幾棵罌粟不犯法

一般個人種植幾棵罌粟不犯法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無論數量多少都是違法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二、概念及犯罪構成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情節嚴重的行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嚴重”:(1)種植罌粟500株以上不滿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2)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3)抗拒剷除的。

三、關於認定製造毒品罪

對於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後,利用自己種植的原植物製造毒品的,認定為製造毒品罪,不實行數罪併罰。但一方面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另一方面利用其他毒品原植物製造毒品的,則應當實行數罪併罰。

四、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與製造毒品罪的主要區別

1、前者種植的是毒品原植物;後者製造的是毒品。

2、前者是種植行為;後者是製造行為。

3、前者有數量與情節限制;後者沒有數量與情節限制。

五、相關刑事責任

根據《刑法》第351條的規定,犯本罪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非法種植罌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根據前述司法解釋,非法種植大麻5000株以上不滿3萬株,應當認定為非法種植大麻“數量較大”;非法種植大麻3萬株以上,應當認定為非法種植大麻“數量大”。量刑時,應注意適用刑法第356條關於再犯從重處罰的規定。此外,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剷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由此可以知道,如果種植罌粟達到五百株以上的那麼是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但是沒有達到五百株的,只會被治安處罰,並且罰款3000元以下,如果在罌粟成熟前進行剷除的,就不再追究責任,因此,不管種植多少顆罌粟都是違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