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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達成犯罪

毒品辯護 閱讀(1.55W)

一、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達成犯罪

非法種植罌粟多少株以上達成犯罪

種植罌粟超過500株構成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按《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處罰。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條,非法種植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 ,一律強制剷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 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

(一)種植罌粟五百株以上不滿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 原植物數量較大的;

(二)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

(三)抗拒剷除的。 非法種植罌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數量大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非法種植罌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穫前自動鏟 除的,可以免除處罰。

種植罌粟不滿500株,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一條處罰:

第七十一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三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非法種植罌粟不滿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買賣、運輸、攜帶、持有少量未經滅活的罌粟等毒品原植物種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運輸、買賣、儲存、使用少量罌粟殼的。

有前款第一項行為,在成熟前自行剷除的,不予處罰。

二、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是指明知是罌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且數量較大,或者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或者抗拒剷除的行為。本罪的犯罪構成為:

(一)客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毒品原植物種植的管制。本罪的物件是毒品原植物,即用來提煉、加工成鴉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嗎啡、可卡因等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原植物。

(二)客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有關法規,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數量較大的,或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以及抗拒剷除的行為。所謂種植,是指播種、施肥、灌溉、割取津液、收取種子等,不論行為人實施了上述全部行為還是隻實施了一種行為,都可視為種植。經公安機關處理後又種植的,是指行為人在公安機關予以治安處罰或強制剷除後,又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原則上都應以犯罪論處。抗拒剷除,是指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行為人,採取暴力、暴力相威脅、脅迫或者其他強制手段足以妨礙主管機關剷除毒品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實施了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的人,均可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過失不構成本罪。即行為人明知是製造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種植,不論其目的是營利還是滿足個人享用,均構成本罪。

根據上文的介紹,如今只要非法種植罌粟達到了500株的話,那麼就是可以認定行為人構成犯罪,即非法種植毒品原植物罪。而即使沒有達到這麼到的數量,往往也是會認定為違法行為,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中的規定,也是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