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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但是沒有使用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9W)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但是沒有使用怎麼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但是沒有使用怎麼處理?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但是沒有使用,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公民個人資訊指反映公民個人生理及身份特徵、社會生活經歷及家庭、財務狀況,也包括公民在社會生活過程中取得、採用的個人識別程式碼。具有以下特徵:

1、與公民個人直接相關,能夠反映公民的區域性或整體特點;或是一經取得、使用即具有專屬性。前者如公民的出生日期、指紋等,後者如身份證編號、家庭住址、實名註冊的手機號碼等。

2、具有法律保護價值。公民個人資訊承載了公民的個體特徵,甚至各項權利,如果任由他人洩露、獲取,必然導致公民時刻處於可能遭受侵害的危險狀態。

3、公民個人資訊的保護不以資訊所有人請求為前提。除非基於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的需要或資訊所有人的意願,任何組織和個人均無權洩露、獲取其個人資訊。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非法手段有什麼?

非法手段如下:

1、是違背了資訊所有人的意願或真實意思表示;

2、是資訊獲取者無權瞭解、接觸相關公民個人資訊;

3、是資訊獲取的手段違反了法律禁止性規定或社會公序良俗。

綜上所述,公民在我國都是有個人的權利的,而且個人資訊都能得到相應的保護,那麼對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的是會受到相應的處罰的,構成嚴重情節的那麼還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而且還會處相應的罰金,賠償受害者的損失。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沒有使用,不構成刑事犯罪,可以對其進行治安處罰。違背資訊所有人的真實意願,將其個人行蹤,身份證件號碼,住址洩露給他人的行為;使用非法手段獲得公民資訊,違反了國家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序標準;從特殊渠道獲得行為人無權知道的資訊。上面提到的這些就是侵犯個人資訊活動中所使用的非法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