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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盜墓未遂從犯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5W)

一、關於盜墓未遂從犯怎麼處理

關於盜墓未遂從犯怎麼處理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未遂從犯是在盜墓行為是起輔助、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是屬於行為犯,只要有盜掘的行為,就會構成犯罪既遂。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十三條 【犯罪未遂】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二十七條 【從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

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第三百二十八條【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盜掘確定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二)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集團的首要分子;

(三)多次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的;

(四)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並盜竊珍貴文物或者造成珍貴文物嚴重破壞的。

【盜掘古人類化石、古脊椎動物化石罪】盜掘國家保護的具有科學價值的古人類化石和古脊椎動物化石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犯罪未遂的型別

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盜墓罪情節較輕的量刑標準在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最高的量刑標準在十年以上或者是無期徒刑,盜墓罪尤其是盜取古墓是屬於非常嚴重的行為犯罪,只要有行為就算未遂也能定罪。並且在定罪的時候也是屬於比較嚴重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