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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內壁中斷在新刑法算輕傷麼 | 鑑定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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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眶內壁中斷在新刑法算輕傷麼,鑑定標準是什麼?

眼眶內壁的骨質較薄,在受到暴力衝擊時,容易發生骨折,在刑法訴訟中也常常見到此類案例。那麼眼眶內壁中斷在新刑法算輕傷麼?今天,本站小編和您一起來了解一下新刑法中關於眼眶內壁損傷程度的鑑定標準,希望能助您解惑。

2014年1月1日起執行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規定了人體損傷程度鑑定的原則、方法、內容和等級劃分,適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及其他法律、法規所涉及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

一、術語定義

重傷: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包括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

輕傷:使人肢體或者容貌損害,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礙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中度傷害的損傷,包括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

輕微傷:各種致傷因素所致的原發性損傷,造成組織器官結構輕微損害或者輕微功能障礙。

二、鑑定原則

遵循實事求是的原則,堅持以致傷因素對人體直接造成的原發性損傷及由損傷引起的併發症或者後遺症為依據,全面分析,綜合鑑定。

對於以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當時傷情為主,損傷的後果為輔,綜合鑑定。

對於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作為鑑定依據的,鑑定時應以損傷的後果為主,損傷當時傷情為輔,綜合鑑定。

三、鑑定時機

以原發性損傷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傷後即可進行鑑定;以損傷所致的併發症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以容貌損害或者組織器官功能障礙為主要鑑定依據的,在損傷90日後進行鑑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根據原發性損傷及其併發症出具鑑定意見,但須對有可能出現的後遺症加以說明,必要時應進行復檢並予以補充鑑定。

疑難、複雜的損傷,在臨床治療終結或者傷情穩定後進行鑑定。

四、傷病關係處理原則

損傷為主要作用的,既往傷/病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進行鑑定。

損傷與既往傷/病共同作用的,即二者作用相當的,應依據本標準相應條款適度降低損傷程度等級,即等級為重傷一級和重傷二級的,可視具體情況鑑定為輕傷一級或者輕傷二級,等級為輕傷一級和輕傷二級的,均鑑定為輕微傷。

既往傷/病為主要作用的,即損傷為次要或者輕微作用的,不宜進行損傷程度鑑定,只說明因果關係。

五、損傷程度分級與眼眶內壁中斷相關內容

重傷二級:一側眼眶骨折致眼球內陷0.5cm以上。

輕傷一級:兩處以上不同眶壁骨折;一側眶壁骨折致眼球內陷0.2cm以上。

輕傷二級:眶壁骨折(單純眶內壁骨折除外)。

輕微傷:眶內壁骨折。

六、眼眶內壁骨折法醫學鑑定要點

眼眶內壁的解剖結構複雜,而且眶壁骨折的臨床表現缺少特異性,此類傷者是法醫學鑑定中的難點。眼眶由顴骨、蝶骨、顎骨、篩骨、額骨、上頜骨與淚骨組成,正常成年人的眼眶深度約為4~5 cm,外壁骨質最硬,內壁骨質較薄,厚度僅為0.2~0.4 mm,是骨折高發部位。當眼眶受到暴力攻擊時,巨大的衝擊力會瞬間傳導到眶內壁,使最薄弱的篩骨紙板發生骨折,傷者會同時伴有鼻出血,眼眶血腫及不同程度的眼球挫傷。

眼眶骨折的常見型別可以分為直接骨折與爆裂骨折兩類,直接骨折指在外力直接作用下造成的骨折,其發生部位以眶緣及眶壁為主,此類骨折多會同時出現眼眶前緣骨折。爆裂骨折是指由於外力作用使眼壓急劇上升,使眶壁薄弱部分出現斷裂,其發生部位以眼眶的下壁和內側壁為主。

眼眶CT能夠清晰的反映眼眶周圍的結構變化,同時有助於判斷受損情況,並可以觀察眶內是否有積血、積氣以及視神經受損等。但是在鑑定中要注意:(1)陳舊性損傷的鑑別:眶壁骨質較薄,在骨折後骨痂不明顯,相對光滑,因此在檢查中要注意新鮮骨折與陳舊骨折的區別,新鮮的骨折斷面清晰,眼眶周圍會伴有出血或滲液;而陳舊的骨折無竇內充或眼瞼下氣腫、積氣,因此要判定為陳舊性損傷,認定與本次案件無關。(2)慢性篩竇炎的鑑別:慢性篩竇炎在鑑定中經常與慢性眶內壁骨折難以區分,在檢查時要注意觀察是否伴有積血、積氣或軟組織損傷。(3)核實資訊:在檢查時要注意對傷者的病歷與影像學資料進行仔細核對,避免使用虛假、他人的資料。

綜上所述,在外傷性眶壁骨折上著的法醫學鑑定中,要將影像學檢查結果與骨折圍組織反應、受傷經過、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因素綜合進行傷情判定,以提高判定的客觀準確性。

眼眶內壁中斷在新刑法算輕傷麼?讀完了上述內容,我們可以獲知在最新頒佈的人體損傷程度鑑定標準中,單純眶內壁骨折可以判定為輕微傷。但在實際的案件鑑定中還有許多情況會影響鑑定結果,比如其他外傷、併發症、受傷經過、既往病史及先天畸形等都會對判定的結果產生影響,因此實際的傷情判斷要依據專業的鑑定。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濰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