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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5W)

盜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有哪些

一,盜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有哪些

盜竊罪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區別在於主觀上盜竊罪有非法佔有的目的,是目的犯,而故意毀壞財物罪不是。

關於竊取,學理上有多種解釋,一種觀點認為竊取是指行為人採取自認為公私財物的所有人、管理人不會發覺的方法,祕密將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

[1]另一種觀點認為竊取是指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者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2]還有一種觀點認為竊取就是以隱祕手段非法佔有他人財物的行為,即採取隱祕的手段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關係而建立起自己的非法支配關係。

[3]無論何種解釋,都支援竊取是將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的行為。關於毀壞,學理上一致認為是指使財物價值或者使用價值喪失或部分喪失的行為,不限於從物理上變更或者消滅財物的行為,還包括減少或者喪失財物效用的行為。

按照上述學理解釋,行為人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的行為,本身兼具了竊取和毀壞財物的特徵,符合盜竊的定義自不用說明,將他人財物佔為己有的同時,也就使被害人無法使用財物,財物的使用價值相對於被害人而言全部喪失,符合毀壞的解釋也是沒有問題的。為了區別這樣的行為是盜竊罪還是故意毀壞財物罪,常見的觀點是,要藉助對行為人主觀意圖的判斷,行為人主觀上出於非法佔有目的的,是盜竊罪,主觀上出於毀壞財物的意思的,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

[4]如何理解非法佔有的目的,學者歸納國外有三種學說

(1)是指將自己作為財物的所有人進行處理的意圖;

(2)是指遵從財物的經濟用途進行利用的意圖;

(3)是指排除權利人、將他人的財物作為自己的所有物,並遵從財物的經濟用途,對之進行利用或者處分的意圖。

盜竊與故意毀壞財物罪的在形式上就有著較大的區別,所以在具體問題的處理上只要自己按照有關部門的規定就可以解決,但是需要注意在實際的生活中,概念的混淆同樣容易出現在具體問題中,只要自己的在此類問題上出現錯誤就會導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