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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36W)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現實中,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某些表現手法是很相似的,這也就導致不少人無法正確區分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究竟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有哪些方面?現在,我們將在下面的文章就該問題做詳細的闡述,希望能幫助您解決相關的法律問題。

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的區別

故意毀壞財物罪(刑法第275條),是指故意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尋釁滋事罪,是指肆意挑釁,隨意毆打、騷擾他人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主要區別在於以下幾點:

1、侵害的客體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侵犯的客體只限於公私財物的所有權,而尋釁滋事罪侵害的客體是公共秩序。

2、客觀方面的表現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尋釁滋事罪主要表現為隨意毆打他、追逐、攔截、辱罵他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

3、主觀方面的故意內容不同。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都是故意犯罪,但兩者的故意內容不同。前者以毀壞公私財物為目的,而後者則只是把毀壞公私財物作為手段之一,以達到尋求精神刺激、填補精神空虛、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社會秩序的目的。

對比故意毀壞財物罪與尋釁滋事罪主要是從犯罪構成方面來區分這兩個罪名,四個犯罪構成裡面,除了犯罪主體是一樣的而外,其他的客體、客觀方面以及主觀方面,這兩個罪名都是有所差異。要是您覺得小編講解的還不夠清楚的話,您可以到本站網站諮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