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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人輕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8W)

一、致人輕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致人輕傷二級會判緩刑嗎

輕傷二級可以爭取緩刑。根據《刑法》第72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可以宣告緩刑。如果輕傷二級最終是被判處緩刑的,需要注意緩刑的考驗期。

1、在考驗期內如果沒有再犯新罪,原判刑罰就不再執行。《刑法》第68條規定,拘役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為原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的考驗期,從判決確定之日,也就是生效之日起計算,判決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但是,不能折抵考驗期。

2、我國《刑法》第77條第1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後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69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

二、不適用情況有哪些

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4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2007年4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出臺的新的智慧財產權刑事案件司法解釋,對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適用緩刑情形予以規範,以列舉的方式進一步明確:四種情形一般不適用緩刑。

根據這一司法解釋,侵犯智慧財產權犯罪,符合刑法規定的緩刑條件的,依法適用緩刑。但是,司法解釋同時明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不適用緩刑:因侵犯智慧財產權被刑事處罰或者行政處罰後,再次侵犯智慧財產權構成犯罪的;不具有悔罪表現的;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其他不宜適用緩刑的情形。

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刑法修正案八修修改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74條規定:“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侵犯智慧財產權的案件中,一旦判決犯罪人員後,再次進行智慧財產權侵犯的,犯罪人員在案件事實面前沒有悔過、拒不交出違法所得的案件犯罪人員不適用緩刑處罰,不得違反我國的法律進行判決,按照實際情況判處案件的違法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