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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03K)

一、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通常情況下是怎麼判刑的?

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通常情況下的判刑,是根據《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假冒註冊商標罪】未經註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假冒註冊商標罪既遂的判刑標準

1.與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區別

前罪侵犯的是國家商標管理制度,實施假冒商標情節嚴重的行為;

後罪侵犯國家對商品質量的管理制度,實施在產品中摻雜使假、以假亂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的行為。

對於採用假冒註冊商標的手段生產、銷售偽劣商品,且銷售數額特別巨大或者造成嚴重後果的,既觸犯了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也觸犯了假冒商標罪。對於此種情況,應按照重罪吸收輕罪的原則,以刑罰較重的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定罪量刑。

2.與註冊商標的區別

在判斷假冒商標與註冊商標是否“基本相同”方面,可否在理論上提出一個具體的標準呢?

由於註冊商標的形式多種多樣,假冒商標的形式也五花八門,所以理論中不好提出一個準確的標準。但是,存在一個基本的準則,那就是:以普通消費者的一般注意力作為評判的主觀標準,採取整體比較與商標顯著部分比較相結合的方法綜合判斷,如果普通消費者(不是專業人士或者該商品領域的行業人員)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圖形或者文字與圖形的結合沒有區別或者視覺上沒有差別,這兩個商標就是“相同”商標;如果普通消費者認為兩個商標相比較,文字的字形、讀音、含義,或者圖形的構圖及顏色,或者文字與圖形的整體結構是相似的,則屬於近似商標。

在司法實踐中,對於假冒註冊商標和商標侵權的認定是不同的,一般情況下法律上對於 假冒註冊商標的行為是有明確的認定的, 具體情況下可以依據上述不同的違法事實後果來進行合法的認定,具體情況由法院進行判決處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