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處罰量刑標準: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處罰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的量刑標準為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單處罰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銷售金額5萬元以上不滿7萬元的,為罰金刑。7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為拘役刑。1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一年,每增加85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2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二年,每增加7000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法定基準刑參照點】
銷售金額50萬元的,為有期徒刑七年,每增加2萬元,刑期增加一個月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