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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6W)

一、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法律對經濟詐騙罪怎麼確定?

法律上沒有“經濟詐騙罪”的說法,我國現行法律上所講的經濟詐騙主要分一般詐騙、合同詐騙和金融詐騙詐騙罪《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詐騙罪的詐騙數額分為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三個標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

(一)數額較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較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數額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數額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10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三)數額特別巨大標準:個人詐騙公私財物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詐騙數額特別巨大。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或者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詐騙罪的犯罪構成

(一)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於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於侵犯人身權利罪。

(二)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從實質上說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是一般主體,凡達到法定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並且具有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的目的。

因此,只要是詐騙他人的財物達到了3000元,那麼就構成了詐騙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對當事人怎麼判,還要看當事人是否有悔罪態度,以及當事人是否已經進行了良好的補救措施,如果當事人他的悔罪態度良好,認罪態度也比較清楚,那麼很有可能就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當然肯定是要對當事人單處或者並處罰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