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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法律訴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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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詐騙罪法律訴訟期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訴訟詐騙是詐騙罪嗎

訴訟詐騙不是詐騙罪,訴訟詐騙行為並不符合詐騙罪的本質特徵。
詐騙罪最本質的特徵是受害人基於加害人(或者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下同)的欺騙手段做出錯誤判斷而自願主動交出財物。而訴訟詐騙行為實施過程中,受害人是基於生效判決的強制執行力而被迫交出財產,而不是基於加害人的欺騙手段,亦不是自願交出財產,不符合詐騙罪的本質特徵。
法律依據:《刑法》第三百零七條之一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