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62K)

一、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犯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既遂一般怎麼判?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

1、自然人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2、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3、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用於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5、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主要表現為哪些?

一是開具“大頭小尾”的增值稅專用發票。這種手段是在開票方存根聯、記帳聯上填寫較小數額,在收票方發票聯、抵扣聯上填寫較大數額,利用二者之差,少記銷項稅額。開票方在納稅時出示記帳聯,數額較小,因而應納稅額也較少;收票方在抵扣稅款時,出示抵扣聯,數額較大,因而抵扣的稅額也較多。這樣開票方和收票方都侵蝕國家稅款。

二是“拆本使用,單聯填開”發票。開票方把整本發票拆開使用,在自己使用時,存根聯和記帳聯按照商品的實際交易額填寫,開給對方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填寫較大數額,從而使收票方達到多抵扣稅款,不繳或少繳稅款的目的,滿足了收票方的犯罪需要,促進了自己的銷售。

三是“撕聯填開”發票,即“鴛鴦票”。蓄意抬高出口貨物的進項金額和進項稅額。

四是“對開”,即開票方與受票方互相為對方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互為開票方和受票方。

五是“環開”,即幾家單位或個人串開,形同環狀。值得注意的是在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中,無論是在真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虛開,還是在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上虛開,只要達到法律規定的定罪標準,都應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定罪處罰。

綜合上面所說的 ,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必須要按照稅務法的規定來進行開具,如果存在虛開的情形,那麼是容易導致國家稅務的利益受到損失,只要構成犯罪作為執法人員就會按照數額的大小來進行判定,從而才能讓違法的一方為自己的行為承擔起相應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