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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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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棄罪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我國法律規定夫妻之間、家庭成員之間有互相撫養的義務,如果不履行撫養義務,可以通過法律手段救濟,情節惡劣或造成嚴重後果的還將會構成遺棄罪,受到刑法的處罰,但是什麼情形下才算是構成了遺棄罪,遺棄罪起訴需要什麼證據呢,我們今天來了解一下。

一、遺棄罪起訴需要什麼證據?

遺棄罪屬於自訴案件,主要靠當事人自己收集證據。收集的相關證據應當形成證據鏈。證據主要包括:

(1)遺棄者有義務、能力對被遺棄者進行撫養;

(2)遺棄者在多長的時間內沒有盡任何的撫養義務;

(3)造成的後果。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 遺棄罪

對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扶養義務而拒絕扶養,情節惡劣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遺棄罪的構成要件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被害人在家庭成員中的平等權利。物件只限於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並對家庭成員之間應履行的扶養義務作了規定。有負擔能力而拒不履行扶養義務,就侵犯了年老、年幼、患病或者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權利。遺棄行為往往給被害人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脅,為輿論所不齒,也影響社會的安定團結。因此,同遺棄的犯罪行為作鬥爭,有助於形成一個少有所養、老有所依的良好的社會環境,有助於保護婦女、特別是兒童和老人的合法權益。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應當扶養而拒不扶養,情節惡劣的行為。所謂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員,是指家庭成員中具有以下幾種情況的人:

(1)因年老、傷殘、疾病等原因,喪失勞動能力,沒有生活來源;

(2)雖有生活來源,但因病、老、傷殘,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對於具有這類情況的家庭成員外,不發生遺棄的問題。

三、怎樣起訴遺棄罪

1、直接向法院起訴就可以

可以代筆,但必須以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的名義起訴。

2、起訴前應向法律人士進行諮詢

遺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惡劣程度的,才構成犯罪。也就是說,情節是否惡劣是區分遺棄罪與非罪的一個重要界限。根據司法實踐經驗,遺棄行為情節惡劣是指:由於遺棄而致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遺棄而生活無著,流離失所,被迫沿街乞討的;因遺棄而使被害人走投無路被迫自殺的;行為人屢經教育,拒絕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難境地的;遺棄手段十分惡劣的(如在遺棄中又有打罵、虐待行為的)等等。

3、運用《刑法》第261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以上資訊我們可以看出,構成遺棄罪需要滿足客體、客觀兩個要件。一般來說,遺棄者與被遺棄者是直系親屬關係,所以,在司法實踐中,這類案例還是比較少的,若確實像起訴遺棄罪,則可以刑法第261條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遺棄罪起訴需要什麼證據”,如果要起訴遺棄罪,一般需要證明對方具有撫養能力而不履行義務,而且構成遺棄罪需要因為對方沒有盡撫養義務造成了嚴重後果,畢竟會受到刑法處罰,刑罰作為一種比較嚴苛的處罰,所以對於構成犯罪都具有較為嚴格的要求,因此建議在起訴前最好找律師進行諮詢或委託律師代理。需要諮詢服務的,本站隨時可以線上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