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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相關規定犯罪未遂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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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據相關規定犯罪未遂怎麼解釋?

根據相關規定犯罪未遂怎麼解釋?

1、犯罪未遂名詞解釋:已經著手實行犯罪,由於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2、犯罪未遂的特徵

(1)行為人已經著手實行犯罪,是指行為人開始實施刑法》規定的作為某種具體犯罪構成要件的行為;

(2)犯罪沒有得逞,指犯罪的直接故意內容沒有完全實現,沒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構成要件。對於結果犯,行為人僅僅實現了其實施犯罪的故意,沒有實現其犯罪的目的或犯罪結果的故意。對於實行犯,其實施犯罪行為的故意也沒有完全實現,即行為人慾實施完畢的行為沒有實施完畢。不論行為和結果,都是《刑法》規定的作為犯罪客觀方面要件的必要組成部分;

(3)犯罪未得逞是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行為人沒有預料到或不能控制的主客觀原因。

二、犯罪未遂的型別有哪些?

1、實行終了的未遂和未實行終了的未遂。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已經將犯罪的實行行為實施完畢,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沒有得逞。未實行終了的未遂,是指行為人在實施行為的過程中,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的客觀因素的介入,導致行為人不敢或不能把行為實行終了,以致犯罪沒有得逞。

2、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能犯未遂是指根據犯罪時的主客觀情況,犯罪行為本來有可能得逞,但由於行為人意志以外因素的介入使犯罪沒有得逞。不能犯未遂,是指由於行為人主觀認識上的原因或行為手段或行為物件等原因,犯罪不具備得逞的客觀可能性。

對於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於《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於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第三,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

犯罪未遂的概念、特徵等都給公安機關職員判斷是否是未遂犯提供了方向。除了需要確定違法者是否屬於犯罪未遂之外,還需要判斷具體滿足的是什麼罪名的犯罪要件,在掌握了這些資訊之後,才可以連同犯罪證據一起,提交給法院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