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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怎麼定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69K)

一、根據規定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怎麼定罪?

根據規定公司涉嫌詐騙業務員怎麼定罪

要根據該員工是否參與公司詐騙的行為來定。如公司員工明知公司從事詐騙行為,而參與詐騙行為的,應當根據參與的詐騙數額進行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構成詐騙罪滿足什麼條件可以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七十八條【減刑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公司作為法人組織,無法構成詐騙罪,詐騙罪的犯罪主體是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類似於公司構成合同詐騙罪,對業務員怎麼定罪的這個問題,主要取決於業務員是否知道公司詐騙的真實目的,如果參與詐騙,也應當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