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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光纜怎麼處罰 | 盜竊數額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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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光纜怎麼處罰 盜竊數額的認定方法是什麼

有的人盜竊的是直接的財物,但有的人則是盜竊一些物品之後然後出售,以此換取一定的財物,當然現實中也有那種盜竊財產性利益的。對於這些盜竊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還要做出專門的認定才行。那其中盜竊光纜怎麼處罰呢?接下來,本站小編就來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盜竊光纜怎麼處罰

偷盜通訊光纜,視情況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罪】破壞廣播電視設施、公用電信設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盜竊數額的認定方法

(一)被盜財物有有效價格證明的,根據有效價格證明認定;無有效價格證明,或者根據價格證明認定盜竊數額明顯不合理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委託估價機構估價;

(二)盜竊外幣的,按照盜竊時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公佈的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摺合成人民幣計算;中國外匯交易中心或者中國人民銀行授權機構未公佈匯率中間價的外幣,按照盜竊時境內銀行人民幣對該貨幣的中間價折算成人民幣,或者該貨幣在境內銀行、國際外匯市場對美元匯率,與人民幣對美元匯率中間價進行套算;

(三)盜竊電力、燃氣、自來水等財物,盜竊數量能夠查實的,按照查實的數量計算盜竊數額;盜竊數量無法查實的,以盜竊前六個月月均正常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盜竊前正常使用不足六個月的,按照正常使用期間的月均用量減去盜竊後計量儀表顯示的月均用量推算盜竊數額;

(四)明知是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按照合法使用者為其支付的費用認定盜竊數額;無法直接確認的,以合法使用者的電信裝置、設施被盜接、複製後的月繳費額減去被盜接、複製前六個月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合法使用者使用電信裝置、設施不足六個月的,按照實際使用的月均電話費推算盜竊數額;

(五)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出售的,按照銷贓數額認定盜竊數額。

本站小編已經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現實中可以盜竊的東西其實很多,但在定罪和量刑的時候都要考慮到盜竊的數額,有些東西可能就不太好計算數額,就需要進行折算,具體對盜竊數額的認定,上文中也進行了闡述,希望可以為你提供一些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