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正當防衛負刑事責任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71K)

正當防衛負刑事責任嗎

實踐中,構成正當防衛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條件才行,否則的話就有可能變成防衛過當。法律中規定防衛過當的情況下,防衛人需要承擔一定的刑事責任。那正當防衛負刑事責任嗎?請和本站的小編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一、正當防衛負刑事責任嗎

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不負責任。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二、假想防衛會受到處罰嗎

假想防衛常常會因為對方的宣告、表白或他人的解釋等原因,而使假想防衛的行為人弄清事實真相、消除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此時,如果假想防衛的行為人及時停止了防衛行為。則其行為的假想防衛性質不變。如果該行為人繼續進行反擊,將錯就錯,那麼,其行為的性質就由假想防衛轉變為故意侵害行為,造成後果的,當以故意犯罪處理。

刑法理論上,對假想防衛的處理有不同的觀點,比較通行的觀點認為,假想防衛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但可以構成過失犯罪,也可能屬於意外事件不負。

1、假想防衛不應以故意犯罪來處理。

我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因而構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由此可以看出,故意犯罪是以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為前提條件的,而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又是以行為人明知自己的行為具有危害社會的性質為重要內容的。如果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是危害社會的行為,當然也就不可能明知此行為會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從而也就不可能構成故意犯罪。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下,行為人對他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雖然是故意行為,但這種故意是建立在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認識錯誤的基礎之上的,即行為人自以為自己的行為是對不法侵害的反擊,是一種對社會有益的正當防衛行為,即主觀上不具備犯罪故意的認識內容。因此,不能把假想防衛的故意等同於犯罪故意。

2、假想防衛可以過失犯罪論處。

假想防衛並非都是不具有罪過的行為,行為人主觀上往往存在過失,由於假想防衛的行為人對沒有實行不法侵害的人造成了損害,有時甚至是導致了嚴重的後果,這雖然是由於行為人主觀上的認識錯誤所造成的,有可寬恕的一面,但在多數情況下,只要行為人稍加註意,就可以弄清不法侵害是否確實存在,採取適當的應對措施,以避免錯誤及危害結果的發生,由於行為人應該注意而未注意,使本可避免的危害結果未能避免,所以,其主觀上存在刑法意義上犯罪的過失,一般可以過失犯罪論處。需要注意的是,刑法第15條第2款規定:過失犯罪,法律有規定的才負刑事責任。因此,在假想防衛案件中,由於過失而造成危害後果的,只有刑法分則中明文規定處罰這種過失行為時,行為人才承擔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否則,即使因過失導致了一定的危害後果,也不應要求行為人承擔刑事方面的責任。

3、在某些情況下,假想防衛的行為人產生存在不法侵害的認識錯誤屬於不可避免。

主觀上沒有罪過,危害結果是由於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的,對此,應當視為意外事件,不負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16條規定:行為在客觀上雖然造成了損害結果,但是不是出於故意或者過失,而是由於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預見的原因所引起,不是犯罪。對於行為人的這種認識錯誤是否可以避免,應結合行為人自身的認知條件,參考社會上一般人的認識水平以及案發當時具體的時間、環境等客觀因素綜合判斷分析,力求準確。

究竟正當防衛負刑事責任嗎?經過嚴格的認定,如果行為人的行為構成正當防衛的話,這個時候即使造成了對方人身損害的,也是不需要負刑事責任的。但很多人對正當防衛認識不足,將假想防衛、防衛過當當做正當防衛,而造成了不利的後果。也就是說正當防衛一般不負責,但是認定為正當防衛很難。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汕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