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車輛應構成盜竊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61K)

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車輛應構成盜竊嗎?

偷取自己被扣押的車輛應構成盜竊嗎?

關於這個問題,其實有兩個說法。

1.是從不同的兩個點來看的,第一個是該行為是已經構成了盜竊罪的。原因是,當你的車輛被扣押是,公路運輸管理部門是依照法律扣押你的車輛,屬於合法佔有車輛的,這個佔有權就算是變更了的。雖然當事人是給車輛的所有權人,但是對這個車輛已經沒有佔有權了。所以當你採取了盜竊的方式,就是屬於非法佔有了該車輛,是屬於符合盜竊罪的構成條件的,是可以以盜竊罪來定罪的。

2.還有一種看點是,盜竊罪是有目的的非法佔有,竊取的數額比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侵犯的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這樣看來就盜取自己的車輛就不算是構成盜竊罪,和盜竊罪構成的客觀要求不符,所以說不能算構成盜竊罪。

一般主流觀點被認為沒有犯盜竊罪的理由:

第一、這件財物是算不上發生了所有權的轉移,是誰的還是誰的,只是在使用的自由方面有所限制。財物的所有權轉移是可以通過買賣、贈與、互易等在法律上合法的行為,還有就是被繼承人死亡等法律事件而轉移了財產的所有權,或者是國家的司法機關根據法律依法沒收財物,而導致財物的所有權轉歸到國家上。

第二,這個屬於被依法扣押的財物,只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司法機關等不允許被扣押的物件對該所有權人在短時間內再有使用權,而這個並沒有發生物件所有權的轉移,也沒有所有權人變更的法律後果。簡單來講,就是該車的車主對於車輛並沒有因為扣押車輛而對車輛失去了所有權。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罪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盜竊、攜帶凶器盜竊、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第二百六十五條 盜竊罪

以牟利為目的,盜接他人通訊線路、複製他人電信碼號或者明知是盜接、複製的電信裝置、設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但是,這種行為屬於不光彩的,沒有正當的取得自己的車輛行為,雖然不屬於盜竊罪,但也是違法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