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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作為罪的型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39W)

一、不作為罪的型別有哪些?

不作為罪的型別有哪些?

(一)純正不作為犯

也稱真正不作為犯,是指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成該種犯罪。純正不作為犯在《刑法》中比較少,主要包括《刑法》第261條遺棄罪,第201條偷稅罪等。

純正不作為犯具有三個特徵:

其一,只能由不作為構成犯罪,作為不能構成該種犯罪,這是純正不作為犯的“純正”之意。

其二,不作為犯違反的法律要求的作為義務都是明示的,主要是由法律明文規定的。因此,凡是規定為純正不作為犯的不作為,都屬於違反明示的法定作為義務的情況。

其三,純正不作為都是結果犯。根據《刑法》的規定,純正不作為犯都以危害結果的發生構成既遂,以“情節嚴重”“情節惡劣”作為犯罪的成立條件。由於純正不作為犯罪在刑法中有明文規定,因而司法實踐中不會發生認定上的困難。

(二)不純正不作為犯

也稱不真正不作為犯,是指既可以由作為構成,可以由不作為構成的犯罪形態。不作為犯主要是由作為構成的犯罪。所以,由不作為構成的這類犯罪,也叫不作為的作為犯,即以不作為實施了通常由作為構成的犯罪。

例如故意殺人罪,爆炸罪等。舉例子說,故意殺人罪,可以使用刀砍,槍擊等作為形式實施,也可以採用不給食物,將受害人餓死的不作為方式來實施。

二、不真正不作為犯特徵有哪些

1、不真正不作為犯是違背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義務的犯罪。

(1)不真正不作為犯作為不作為犯的一種,必然具有不作為犯的本質特徵,即違背法定義務。在《刑法》理論中所有不作為犯罪的問題無不以特定義務為基礎,它反映了不作為犯罪的基本犯罪事實和構成要素,是決定不作為犯罪能否成立以及屬於何種性質的主要依據。由此可看出,不履行義務是不作為的本質特徵,不真正不作為犯是不作為犯的一種,自然具有共同的本質特徵。

(2)不真正不作為犯的作為義務不是明文規定於刑法規範之中,而是來源於非規範或產生於特定的法律事實。這是與真正不作為犯的重要區別之一。

所謂非規範,是指除了《刑法》典和附屬《刑法》之外的法律規範。產生於非《刑法》規範的作為義務並不直接具有刑法上的意義,只有經《刑法》規範確認或使《刑法》所保護的客體於受侵害的境地或危險時,才轉化為刑法意義上的作為義務。

真正不作為犯的防止危害結果發生的義務明文規定於《刑法》規範之中,與之相反,不真正不作為犯之義務未明文規定於《刑法》規範之中,其法定義務的具體內容要根據具體的時空條件加以確定。

(3)來源於非《刑法》規範和特定的法律事實的作為義務並不違背罪《刑法》定原則。從《刑法》的目的看,為特定條件下的行為人賦予作為義務是刑法實效得以實現的必要條件,是《刑法》的社會保護價值的體現,從法律的解釋角度看,該作為義務處於法律條文語義可能具有的意義範圍之內,同時也是社會公眾對自己行為預測可能範圍之內,而非類推解釋,即“擴大法規規定的事項推及於類似的事項上。”

2、不真正不作為犯是發生犯罪構成要件結果的犯罪。

不真正不作為犯是以危害結果發生為必要條件的犯罪。《刑法》只對與國家、社會具有重要意義的社會關係規定了法律義務,即真正不作為犯;而對於其他社會關係中未明文規定法律義務,只有在發生與作為犯同樣的危害結果時,《刑法》才將其作為評價的物件,反之如未發生危害結果或發生與作為犯同等評價的危害結果,《刑法》一般不予干涉,而將此種行為交由民事法律或行政法律加以規範。因此,只有在出現了法定的危害結果,才對不真正不作為犯進行處罰。

最後,不作為罪作為國家法律特殊解釋的刑事形態,國家給予了明確的解釋,並且有明確的規定。由此可以看出國家法律對公民人身權利的重視以及對社會發展形態的重視。法律的更新代表著社會形態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