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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麼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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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怎麼減刑

現實中,對挪用公款罪的減刑並不是不可能的,而具體是需要看該案是否符合了《刑法》規定的減刑的條件,一般來講要是罪犯在服刑期間表現良好,有悔罪表現或有重大立功的話,就會減刑。下面,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挪用公款罪怎麼減刑。

一、挪用公款罪減刑條件

(一)物件條件

減刑只適用於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這說明減刑的適用物件,只有刑罰種類的限制,而沒有刑期長短和犯罪性質的限制。只要是被判處上述四種刑罰之一的犯罪分子,無論其犯罪行為是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是重罪還是輕罪,是危害國家安全罪還是其他刑事犯罪,如果具備了法定的減刑條件,都可以減刑。

(二)實質條件

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受刑人在刑罰執行過程中確有悔改或立功表現。根據我國刑法規定,減刑可以分為可以減刑與應當減刑兩種情況,前者是相對減刑,後者是絕對減刑。

相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確有悔改表現是指同時具備以下四個方面情形:認罪伏法;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積極參加政治、文化、技術學習;積極參加勞動,完成生產任務。立功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揭發、檢舉監內外犯罪活動,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線索,經查證屬實的;(2)阻止他人犯罪活動的;(3)在生產、科研中進行技術革新,成績突出的;(4)在搶險救災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現積極的;(5)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事蹟的。

絕對減刑的實質條件絕對減刑的實質條件是指在刑罰執行期間,受刑人具有重大立功表現。根據刑法第78條的規定,重大立功表現主要是指:(1)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2)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的;(3)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4)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5)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6)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二、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八條【適用條件與限度】被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執行期間,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可以減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現之一的,應當減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動的;

(二)檢舉監獄內外重大犯罪活動,經查證屬實的;

(三)有發明創造或者重大技術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產、生活中捨己救人的;

(五)在抗禦自然災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現的;

(六)對國家和社會有其他重大貢獻的。

減刑以後實際執行的刑期不能少於下列期限:

(一)判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處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條第二款規定限制減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無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五年,緩期執行期滿後依法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於二十年。

通過上文的闡述,我們知道對於因挪用公款罪被判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符合《刑法》第78條規定的條件下,就可以進行減刑,但在減刑之後的實際執行刑期則不能少於對應的規定。本站小編為您整理本篇文章,希望對您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