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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7W)

一、拒不執行判決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拒不執行判決罪刑事責任應該怎麼承擔?

拒不執行判決罪刑事責任的承擔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

犯本罪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判決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一)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

(二)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包括應當履行的義務的全部或部分。

(三)指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的行為。沒有能力執行的,不構成本罪。

(四)情節嚴重的行為。是指下列行為;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與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的界限有哪些?

當事人以暴力阻止司法工作人員執行判決、裁定,其暴力程度應以造成輕傷害為限度,如果行為人在抗拒判決、裁定執行過程中將執行人員或協助執行人員打成重傷甚至殺害的,則應按牽連犯的原則,從一重罪按故意傷害罪或故意殺人罪處理。

綜合上面所說的,拒不執行判決是屬於在法院給出了合法的判決結果之後而不履行,這種行為完全觸犯了我國的法律條款,只要情節嚴重的那麼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照所造成的損失來進行判決,如果是單位犯罪的那麼會直接按雙罰制的標準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