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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由哪裡起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76K)

信用卡詐騙由哪裡起訴?

信用卡由於可以透支以及在消費上的便利性,受到了許多人的歡迎,目前我國持有信用卡的人群十分龐大。但同時,信用卡詐騙的案件也時有發生,個人如果涉及到信用卡詐騙,銀行會將其起訴至法院。那信用卡詐騙由哪裡起訴?下面請跟隨本站小編一起來了解一下吧。

一、信用卡詐騙由哪裡起訴?

信用卡詐騙罪在案發地公安局立案偵查,也在案發地法院起訴 。

二、信用卡詐騙的量刑

(一)信用卡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立案標準)

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信用卡詐騙罪的情形有四大類,分別是: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3、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4.惡意透支的。

四類情形的追究刑事責任的起點是不同的,第一、二、三種情形的起點是5000元以上,第四種情形的起點是10000元。

(二)與之相對應,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金額標準和量刑標準也不同,分別是:

1、數額較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不滿5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

2、數額巨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萬元以上不滿5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

惡意透支,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

3、數額特別巨大標準: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

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惡意透支,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 。

(三)犯本罪的,數額較大,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在哪個地點發生的案件,就在當地法院起訴。法院在審理信用卡詐騙案件時,會根據詐騙金額的大小對犯罪人員處以相應的刑罰。我們從以上內容可以看出,如果個人透支信用卡卻不還款,也會涉及到信用卡詐騙,所以在使用信用卡的過程中應及時還款,以免造成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