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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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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樣的?

針對不同的犯罪,其實都是有相應的構成要件的,而這些構成要件的內容就是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重要內容。在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很容易就演變為了交通肇事罪。那此時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交通肇事罪要件是怎樣的

現行刑法第133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成立交通肇事罪。

(一)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可分為交通運輸人員和非交通運輸人員兩大類:

(二)犯罪客體

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的安全。交通運輸與廣大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緊密相連,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就會危及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三)犯罪的主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疏忽大意的過失和過於自信的過失。

(四)犯罪的客觀方面

交通肇事罪的客觀方面表現為在交通運輸活動中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行為,必須發生在交通運輸的過程中。這是交通肇事罪的空間範圍。如果事故發生在交通運輸過程以外的空間內,則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2、行為人必須違反了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在交通運輸中實施了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例如違反《機動車管理辦法》、《城市交通規則》等,具體可表現為無證駕駛、酒後開車、航空駕駛人員故意不與地面聯絡等作為和不作為的行為。

3、必須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嚴重後果。這也是構成交通肇事罪的必要條件之一。行為人雖然有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的行為,但是沒有造成法定的嚴重後果的也不能構成交通肇事罪。

二、交通肇事罪怎麼判刑?

我國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緻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實踐中,並不是所有的交通肇事行為都會構成犯罪,這需要看具體的行為是否有滿足交通肇事罪要件的內容,要是一一滿足的話,那才能以此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既然構成了犯罪的,當然要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這種情況下就需要結合實際的犯罪情節,那處罰的時候才是比較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