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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可以擔任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5W)

自訴人是以個人名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一方當事人。自訴人通常也就是該案件的被害人。

誰可以擔任自訴案件中的自訴人

如果被害人死亡、喪失行為能力或者因受強制、威嚇等原因無法告訴,或者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以及由於年老、患病、盲、啞等原因不能親自告訴,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代為告訴,代為告訴人應當提供與被害人關係的證明和被害人不能親自告訴的原因的證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百八十六條

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訴案件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屬於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條、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案件(即為自訴案件);(二)屬於本院管轄的;(三)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訴的;(四)有明確的被告人、具體的訴訟請求和能證明被告人犯罪事實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