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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貴重金屬罪怎樣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3W)

走私貴重金屬罪怎樣認定:走私貴重金屬並以暴力、威脅的方法抗拒海關人員的緝查,根據刑法第157條規定,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併罰。刑法在規定本罪的同時,還將生產、銷售8種特定的偽劣產品的行為規定為獨立的犯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怎樣認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條

【走私文物罪】【走私貴重金屬罪】【走私珍貴動物、珍貴動物製品罪】走私國家禁止出口的文物、黃金、白銀和其他貴重金屬或者國家禁止進出口的珍貴動物及其製品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