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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貴重金屬罪怎麼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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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貴重金屬罪怎麼定

經濟犯罪是犯罪的一種,因而具有犯罪的一般屬性,即社會危害性和刑事違法性。主要包括兩大類,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三章規定的破壞社會主義經濟秩序罪;另一類是我國刑法分則第五章規定的侵犯財產罪,除此之外,我國刑法分則其他章規定的某些侵害社會主義經濟關係的犯罪,如製造、販賣假藥罪、販毒罪、賄賂罪,也屬於經濟犯罪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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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處罰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如何量刑

1、根據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款、第四款、第五款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犯第一款、第二款罪,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條各款的規定處罰。

2、武裝掩護走私的,從重處罰。

3、以暴力、威脅方法抗拒緝私的,應以走私貴重金屬罪和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規定的妨害公務罪進行數罪併罰。

4、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自然人犯本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