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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擅離軍事職守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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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院對擅離軍事職守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法院對擅離軍事職守罪既遂一般會判幾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二十五條 【擅離、玩忽軍事職守罪】指揮人員和值班、值勤人員擅離職守或者玩忽職守,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所謂造成特別嚴重後果,司法實踐中,主要是指貽誤重要戰機,嚴重影響部隊完成重要任務,造成部隊人員重大傷亡,武器裝備、軍事設施、軍用物資或者其他財產嚴重毀損,發生其他重要損害。

戰時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擅離軍事職守罪的審理期限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後,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第二百四十三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二個月以內審結。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的審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其實,現役軍人都非常清楚自己的崗位職責,軍人在沒有命令的情況下不能夠擅離職守。不過對於擅離職守的軍人來講,在未造成嚴重後果的情況下,軍隊內部也會對當事人進行處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