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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判拘役可以申請執行緩刑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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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竊案判拘役可以申請執行緩刑嗎?

一、盜竊案判拘役可以申請執行緩刑嗎?

盜竊案若是被判拘役那麼是可以提出執行緩刑請求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二、盜竊罪的一般處罰

1、《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盜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條 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如下:

(1)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百元至二千元以上的,為“數額較大”。

(2)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為“數額巨大”。

(3)個人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人民幣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為“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分別確定本地區執行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

盜竊案件的犯罪分子一般會被根據盜竊的金額來判刑,若是盜竊行為實施之後,受害者受到的財產損失比較小,且盜竊犯主動道歉,在獲得對方的諒解之後,法院有理由認為此類犯罪分子有悔過意識,故此量刑會相對輕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