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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資訊是如何進行洩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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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資訊是如何進行洩露的?

其實在信用卡詐騙中,有一種是需要利用他人的身份資訊進行的,雖然在日常生活中,會有一些人不善於保護自己的個人資訊,但是對於大部分人來說,是不會隨意的洩露自己的身份資訊的,所以很多人會對詐騙者手中的個人資訊是怎麼得到的產生疑問,那麼在這些信用卡詐騙中,信用卡詐騙資訊是如何進行洩露的呢?

消費者申辦信用卡,商業銀行掌握了數億持卡人的身份證明、電話、住址等資訊。根據《商業銀行信用卡業務監督管理辦法》,商業銀行未經客戶授權,不得將客戶相關資訊用於本行信用卡業務以外的其他用途。

1、銀行“內鬼”倒賣

知情人士介紹,每條個人資訊被提交給銀行後,要經過支行、分行、信用卡中心等多個環節,經手人員眾多。據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通報,已於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平安銀行信用卡中心原職員餘某,就曾將掌握的600餘份客戶資訊出售,其中包括客戶辦卡時留存的工資證明、身份證明。

在上海司法機關近年查獲的買賣客戶資訊案件中,工行、農行下屬支行員工也曾成為出售資料的源頭。

2、銀行轉手給“合作公司”

一些資訊販子透露,有相當部分的資訊並非銀行直接洩露,而來自與銀行有合作關係的企業。

記者以辦卡人的身份,走訪工農中建交五大行營業部,獲得的標準信用卡申請合同均顯示:個人資訊除了被銀行使用,還可能被用於合作企業推銷業務、與聯名商戶共享資訊。

比如,中行標準信用卡領用合約規定,持卡人需同意將資訊披露給聯名信用卡的聯名服務方、服務合作方,才能申領辦卡;農行、建行的標準信用卡合約中,也存在類似條款。在一家國有銀行發行的“聯名信用卡”合同中,銀行明確宣告,要與機票銷售網站共享客戶的基本資訊。

此外,不少信用卡申請合同還約定,銀行對這些合作機構只“督促保護資訊”,不對這部分資訊的安全承擔保密義務。

據央行上海分行通報,江蘇銀行上海分行就曾將3.2萬份客戶的個人信用資訊透露給第三方理財機構,被責令整改。

3、保密承諾的“例外條款”讓消費者不知情就默許轉讓

據記者瞭解,現在辦理信用卡的合同基本都是各銀行自己的版本,沒有統一的格式合同。合同中銀行是否要做資訊保密承諾以及如何利用客戶資訊,目前尚無任何規定。

不少消費者反映,辦卡時填寫的表格密密麻麻,從沒仔細看過每一條條款。

事實上,與保險、超市、網站等合作方“共享個人資訊”等字樣往往置於合同不起眼位置。“信用卡申領合同的條款上百條,內容晦澀,而且你想辦信用卡,不管什麼條款,就只能簽字同意。”正在上海一家股份制銀行辦卡的王宇說。

“消費者往往在不知情中就授權將自己的資訊轉手,遭洩露資訊的消費者如果想追責,這些免責條款反而成了擋箭牌。”

其實很多人不知道的是,在不少的網路平臺上,存在著一些倒賣個人資訊的廣告,而這些廣告有些便是通過銀行內部的人員傳出去的,也就是說信用卡詐騙資訊有可能是銀行工作人員故意傳播出去,以此來牟取一些不正當的利益,而且有時候還可能會存在,在一些合同不明顯的地方,寫著可以資訊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