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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銷售槍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1W)

一、違規銷售槍支罪最新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規銷售槍支罪立案標準是什麼

違規銷售槍支罪最新立案標準是違規銷售槍支二支以上的即構成犯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六條 【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二、非法持有槍支罪的判刑標準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涉嫌銷售槍支罪不認罪是否可以定罪?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五十三條 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內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容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可以配備槍支的公務人員和單位是不允許隨便把槍支銷售或者租借給其他人的,在違規銷售槍支案件中,公安機關當然也會調查清楚是誰購買了槍支,購買槍支的人涉嫌構成非法持有槍支罪,也要被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