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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嚴重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2W)

一、犯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嚴重嗎?

犯引誘他人吸毒罪既遂嚴重嗎?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三條規定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使他人形成毒癮的;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等。

從重處罰事由引誘、教唆、欺騙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是本罪的從重處罰事由。

二、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及其犯罪構成條件有哪些?

從上訴表述來看,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是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為。其犯罪構成如下:

1、罪體

行為: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行為是以引誘、教唆、欺騙的方法,促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由此可見,本罪的行為具有以下三種情形:

(1)引誘他人吸毒。這裡的引誘,是指以金錢、物質或者含有毒品的物品讓他人吸食,或者以向他人進行鼓動等方法,勾引、誘使、拉攏本無吸毒意願的人吸毒。

(2)教唆他人吸毒。這裡的教唆,是指以宣揚吸毒後的體馴、示範吸毒方法和勸說、授意、慫恿等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產生吸毒的意圖並進而吸毒。

(3)欺騙他人吸毒。這裡的欺騙,是指暗地裡在藥品中摻入毒品供他人吸食,使他人不知不覺地染上毒癮。

客體 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客體是他人。這裡的他人,是指從未吸毒的人,或者曾經吸食但已戒除的人。

2、罪責: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罪的責任形式是故意。這裡的故意,是指明知是引誘、教唆、欺騙他人吸毒的行為而有意實施的主觀心理狀態。

綜合上面所說的,吸毒本就已經觸犯了我國的刑事條款,而對於此誘他人吸毒的這種情節更加的嚴重,只要實施了此行為那麼就會承擔刑事的責任,在處罰的上面就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進行判決,如果是引誘的未成年人吸毒那麼還會加重當事人的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