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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3W)

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

當自己或者是公司的財產在被損害到什麼情況下才可以定為侵犯財產罪?什麼是侵犯財產罪?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是什麼?接下來本站小編在下文為大家講解一下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什麼是侵犯財產罪。

一、什麼是侵犯財產罪

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攫取公私財物,或者故意毀壞公私財物的犯罪行為。

二、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

1、本類犯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私財產所有權。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對自己的財產享有佔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包括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四項權能。最核心的是處分權,即按照所有人自己的意志對財產進行自由處分的權利。一般來說,對任何一種權能的侵犯,都是對所有權不同程度的侵犯,而對處分權的侵犯,則是對所有權整體的最嚴重的侵犯,也是絕大部分侵犯財產罪的最本質的特徵。侵犯財產罪的物件是公私財物所有權的物質表現,即公共財物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

2、本類犯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財產非法據為已有,或者損壞他人財產,破壞生產經營的行為。根據刑法規定,侵犯財產的行為,概括起來,主要有以下客觀表現:其一,採用各種非法方法和手段,將他人控制下的財物,轉移到行為人的控制之下,並據為己有,如搶劫、搶奪、盜竊、詐騙等等犯罪。其二,將業已合法持有的他人財物,應當退還而拒不退還,非法據為己有,如侵佔罪。其三,擅自動用自己經手、管理的財物,如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其四,毀壞公私財物,使財物的價值全部或部分喪失的,如故意毀壞財物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大多數侵犯財產罪只能以作為的方式實施,而不可能以不作為的方式實施。但是,侵佔罪表現為不作為,即應當退還或交出而拒不退還或交出。

3、本類犯罪的主體多為一般主體,即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但是,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搶劫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少數幾種犯罪,如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

4、本類犯罪在主觀方面出自故意。犯罪目的具體表現為三種情況:第一種(佔多數)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以將公私財物非法轉為己有或者第三者不法所有為目的,包括搶劫罪、盜竊罪、詐騙罪等;第二種以非法暫時使用為目的,並非意圖轉歸己有,如挪用資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第三種,是以毀壞財物為目的,即行為人不想佔有該財物,而是要毀滅該財物,或者損害其價值。

通過今天小編為大家講解的侵犯財產罪的構成特徵,相信大家已經很清楚的明白了,當自己或者公司的財產受到了以上幾點的侵害,那麼我們就可以拿起來法律的武器來保護和維護我們的合法利益,讓犯罪分子受到應有的懲罰。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雙鴨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