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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出售資訊罪判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2W)

一、快遞出售資訊罪判多久?

快遞出售資訊罪判多久?

快遞出售資訊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如果快遞員販賣客戶資訊的情節並不嚴重,只是一般情節。那麼,快遞員就侵犯了公民的‘個人資訊權’會承擔侵權責任。如果快遞員的這一行為達到了‘情節嚴重’,比如販賣他人資訊引起了非常嚴重的後果,或者販賣數量巨大等,這個快遞員就構成了出售、非法提供個人資訊罪。

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國家機關或者金融、電信、交通、教育、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違反國家規定,將本單位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給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二、個人資訊的具體內涵

對於公民的個人資訊具體內涵,法條並沒有進行進一步的規範,加之我國的《個人資訊保安保護法》還沒有出臺,使得本條的具體司法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難。學界對個人資訊的內涵有著各種不同的看法,典型的有:

①“公民個人資訊,一般包括姓名、住址、電話(包括手機使用者資訊)、身份證號、個人身份或房地產權證件影印件、個人履歷、病史等。總之 ,凡是未經本人許可或者其他相關部門依法要求的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一切個人資訊均可成為作為本罪犯罪物件的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

②“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我們認為,應當從廣義上對其進行界定:所謂個人資訊是指以任何形式存在的,與公民個人存在關聯並可以識別特定個人的資訊,其外延十分廣泛,幾乎有關個人的一切資訊,資料或者情況都可以被認定為個人資訊。”

個人資訊是指能夠直接或間接地識別自然人的任何資訊,覆蓋了自然人的心理、生理、智力以及個體、社會、經濟、文化、家庭等各個方面。一般包括姓名、職業、職務、年齡、血型、婚姻狀況、宗教信仰、學歷、專業資格、工作經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手機使用者的手機號碼)、身份證號碼、信用卡號碼、指紋、病史、電子郵件、網上登入賬號和密碼等等。

快遞出售資訊罪一般體現在對當事人的個人資訊,包括姓名、電話、住址等進行售賣,這顯然是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的,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犯罪事實進行判罰。另外,如果快遞公司出售個人資訊導致當事人受到嚴重的經濟財產損失或者精神損失的,還需要對當事人進行合理的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