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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查封資產處理程式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04W)

一、非法集資查封資產處理程式是什麼?

非法集資查封資產處理程式是什麼?

1、對移交的資產梳理確認後,工作組要組織公、檢、法等有關部門認真研究,提出擬處置資產工作方案,並廣泛聽取非法集資參與人意見,確定資產處置方案。確因參與人員過多,無法全面聽取的,由非法集資人按一定比例選舉出的代表參與。

2、定清退組織。各工作組負責清退工作,根據工作需要,非法集資參與人相對集中的基層政府或單位應當協助工作組開展清退工作。

3、制定清退方案。每一個案件都要制定具體的清退計劃和方案,明確清退時間、清退比例、清退程式等。清退方案需報請市善後處置協調小組同意後方可實施。

4、釋出公告。各工作組在清退前應通過各種方式釋出清退公告。清退公告應明確清退物件、清退時間、清退地點、清退比例、清退要求等內容。

5、組織清退。由各工作組按清退方案組織清退,非法集資參與人持有關手續按通知的時間、地點進行清退。為保證資金安全,可委託經辦銀行在清退前列印好各個集資參與人的清退資金存款單。

二、非法集資中哪些財產需要追繳?

公安機關應最大限度地追回資產,做到應繳盡繳。下列資產應依法全部追繳:

1、非法集資人所有的全部涉案資產,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2、其它單位、個人佔有、使用的非法集資人的資產;

3、非法集資人轉移、藏匿的資產;

4、非法集資人的債權;

5、非法集資人的違法所得及其孳息;非法集資人的出資人、主要管理人、其他直接責任人從非法集資中獲取的經濟利益;

6、非法集資協助人為非法集資提供幫助而獲得的收入,包括諮詢費、廣告費、代言費、代理費、佣金、提成等;

綜上所述,非法集資案件發生,受害人最關心的是否可以拿回集資款,這個涉及到個人利益。辦案機關會凍結查封相關財產,等刑事案件審理完結後,下面就要處理這些財產,統計受害人情況制訂清退方案,按照比例返還非法集資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