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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越國境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5W)

一、偷越國境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怎樣的

偷越國境罪的刑事責任年齡是怎樣的

1、普通刑事責任年齡,是指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不予刑事處罰,即不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六週歲的人犯罪,應負刑事責任,即應承擔刑事處罰。

2、特殊刑事責任年齡,是指有“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強姦、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等嚴重刑事犯罪的,刑事責任年齡從已滿十四周歲計算。

二、刑事責任年齡劃分為幾個層次

1、已滿 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

2、己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即為相對負刑事責任年齡。14週歲—16週歲的人不犯上述之罪的,不追究刑事責任。

3、不滿14週歲的人,不管實施何種危害社會的行為,都不負刑事責任,即為完全不負刑事責任年齡。

4、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5、實施犯罪時的年齡,一律按照公曆的年、月、日計算。過了週歲生日,從第二天起,為已滿週歲。

6、因不滿16週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7、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對犯罪時的年齡沒有查清,而又關係到應否追究刑事責任和判處何種刑罰的公訴案件,應當退回檢察院補充偵查。

8、犯罪的時候不滿18週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及死緩。

9、已滿75歲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過失犯罪的,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10、審判的時候已滿75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只要年滿十六週歲的人,構成偷越國境罪都是會進行刑事處罰,情節最嚴重的會判三年的有期徒刑。在刑事拘留期間當事人如果符合取保候審的條件,當事人是可以進行繳納保證金辦理取保候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