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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偷越國(邊境) | 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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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偷越國(邊境) 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的立案追訴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立案作為刑事訴訟開始的標誌,是每一個刑事案件都必須經過的法定階段,是法律賦予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的一種職權,其他任何單位或個人都無權立案。其作用是為了準確、及時地揭露和懲罰犯罪 ,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受侵犯,是準確評價社會治安形勢和進行正確決策的重要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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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的標準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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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刑法第415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辦理偷越國(邊)境人員出入境證件罪而情節嚴重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裡的情節嚴重,是指多次或給多人辦理出入境證件的,造成嚴重後果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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