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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2W)

一、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

什麼條件下才會構成銷售有毒食品罪

(一)本罪的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四)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對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二、銷售有毒食品的判刑標準是怎麼規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四十四條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條的規定處罰。

三、有毒食品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一)造成輕傷以上傷害的;

(二)造成輕度殘疾或者中度殘疾的;

(三)造成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

(四)造成十人以上嚴重食物中毒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

(五)其他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情形。

銷售有毒食品罪致人死亡的話,對犯罪嫌疑人也有可能會依法判處死刑,就算有毒食品沒有造成他人死亡,但有毒食品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也可能被判處5年以上到10年以下有期徒刑,生產有毒食品的廠家也要被追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