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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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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銷售有害食品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一)本罪的犯罪客體:本罪侵犯的客體為複雜客體,包括了國家對食品衛生的監督管理秩序和廣大消費者即不特定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權利。

(二)本罪的主體: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單位犯本罪的,實行雙罰制。

(三)本罪的主觀方面: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由故意構成,本罪為行為犯。只要行為人出於故意實施了在所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之行為,或者明知是摻有有毒、有害物質的食品仍然予以銷售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如果有以上行為,造成受害人死亡、中毒或者健康受到損害,在量刑時作為量刑情節適用。

(四)本罪的客觀方面: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食品衛生管理法規,對生產、銷售的食品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

二、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刑事責任是什麼?

依據具體情形可分別承擔如下刑事責任:

(1)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2)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患,對人體健康造成嚴重危害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

(3)致人死亡或者對人體健康造成特別嚴重危害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4)單位犯本條所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在當代的社會,食品健康安全非常的重要,因為畢竟食品是會進入到人的身體的一些物品,所以一定要謹慎,如果有人生產或者是銷售有毒有害的食品,將構成犯罪行為,需要按照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