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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闖民宅辱罵打架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45K)

一、私闖民宅辱罵打架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私闖民宅辱罵打架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私闖民宅辱罵打架是很有可能要承擔刑事責任的,我國《刑法》規定了"非法侵入住宅罪",構成此罪,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司法工作人員濫用職權構成此罪的從重處罰。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條(三)的規定給予處罰。

第四十條 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或者非法搜查他人身體的。

打人另算,構成了就是故意傷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私闖民宅定罪標準是什麼?

對於私闖民宅的行為,一般是認定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自然定罪標準也就是關於此罪的立案標準,具體如下:

根據《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權利人身權利和瀆職案件立案標準的規定》:非法強行闖入他人住宅,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具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予立案:

1、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經要求或教育仍拒不退出,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全的;

2、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毀損、汙損或搬走他人生活用品,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3、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停屍鬧事,嚴重影響他人正常生活的;

4、非法強行侵入並封閉他人住宅,致使他人無法居住的;

5、非法強行侵入他人住宅,引起其他嚴重後果的。

不管是私闖民宅還是對當事人進行辱罵,甚至是動手打當事人,這些都不是解決矛盾的有效方法,只能進一步的激化矛盾,其實即便沒有辱罵或者說是動手打人,本身私闖民宅這種行為就已經是犯法的了。這裡要提醒住戶,要注意正確行駛正當防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