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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拐賣兒童證明誰來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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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機關開具證明。公安部等12個部門聯手出臺了《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意見》中,明確了需要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的情形包括了:

非拐賣兒童證明誰來出

1、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

2、親屬關係證明。曾經同戶人員間的親屬關係,歷史戶籍檔案等能夠反映,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在核實後應當出具。

《關於改進和規範公安派出所出具證明工作的意見》

全文

被拐兒童身份證明,經公安部門辦案單位調查核實兒童為拐賣受害人,辦理戶口登記,需要開具證明的,公安派出所應當在核實後出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