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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9W)

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雖然法律規定綁架罪屬於行為犯,只要具有綁架的行為,那麼就可以以此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過在此之前,還是要先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收集了相關資料,馬上就來告訴大家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一、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

綁架罪既遂與未遂的區分標準,目前在理論上及實踐中認識尚不一致,有不法要求實現說、控制人質說、提出不法要求說等。

(一)綁架罪的既遂有兩種情況:

1、行為人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不法要求的行為後,第三人滿足了行為人的不法要求;

2、行為人雖然實施了綁架行為和提出了不法要求的行為,但第三人沒有產生恐懼心理或者對被綁架者漠不關心,或者沒有按照行為人的意志去行為,致使行為人的不法要求沒有得到實現。

(二)綁架罪未遂也有兩種情況:

1、在著手實施綁架行為時,由於被害人的反抗或他人救助等原因,致使綁架沒得逞;因而未能實際控制被害人的;

2、行為人已經劫持了被綁架人,由於意志以外的原因,未來得及實施提出不法要求行為的。

二、綁架罪怎麼舉證

(一)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如證明被綁架人被暴力劫持、被威脅、被麻醉、被強制或被騙至非法關押地點、被非法拘禁、被剝奪人身自由、被虐待、被傷害、被殺死等能夠證明綁架犯罪事實存在的證據。

(二)證明綁架犯罪事實系犯罪嫌疑人所為的證據。

如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地策劃、實施或指使他人策劃、實施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使用暴力、脅迫或麻醉等方法綁架他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非法剝奪被綁架人人身自由、虐待被綁架人、傷害或殺死被綁架人的證據;證明犯罪嫌疑人直接或間接的與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取得聯絡,要挾被綁架人的家屬或其他利害關係人,提出交易條件或接受交易條件的證據等。

相信大家在看完了上述內容後已經知道如何判斷綁架罪是否成立了吧,此時需要具體區分一下綁架既遂與綁架未遂,同時在對定罪的時候,也要有足夠充足的證據來提供依據,否則的話就能以此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