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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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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一、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嗎?

重婚罪既是自訴案件,也是公訴案件。重婚罪,主要是指有配偶而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從我國《刑法》、《刑事訴訟法》以及司法解釋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看出,在我國的自訴制度設計中,重婚罪屬於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也就是可以選擇的自訴案件,並且並非完全意義上的自訴案件。也就是說,重婚案件一般由被害人自訴。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被害人不起訴,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也可以提出控告,從而變為公訴案件。

二、重婚罪的認定

1、從重婚者的主觀特徵來看,其重婚行為是直接故意。這種直接故意表現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關係未解除而又與他人結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體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關係”僅是重婚罪侵犯的物件。第一種觀點直接混淆了犯罪客體與犯罪物件的區別。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3、重婚罪的客觀方面,就是重婚者違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實施的婚姻重疊行為。即在同一時間內,重婚者存在兩個婚姻關係,前一婚姻關係是否合法,並不影響重婚罪的構成。

4、在司法實踐中,前婚不合法,後婚“合法”,正是新形勢下重婚者為規避法律制裁而採取的一種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現形式。

對於重婚罪的具體認定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式和要求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對於自訴案件或者公訴案件的認定上,還需要由司法機關對上述不同的情況來進行調查認定,具體情況由司法機關來進行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