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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網上追逃程式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16W)

一、尋釁滋事網上追逃程式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網上追逃程式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

對符合上網條件的在逃人員 , 立案單位要詳細填寫《在逃人員資訊登記 / 撤銷表》中“在逃人員資訊登記”部分內容,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審批同意並加蓋公章後,連同在逃人員法律文書原件(拘留證或逮捕證)一併交給同級刑偵部門,由刑偵部門將在逃人員資訊錄入《全國在逃人員資訊系統》進行網上追逃。立案單位在工作中又發現新資訊的,要立即提交刑偵部門進行修改、補充。

二、尋釁滋事犯罪情節如何認定?

1、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情節惡劣”:

(1)多次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2)持凶器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的;

(3)追逐、攔截、辱罵、恐嚇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惡劣的情形。

2、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破壞社會秩序,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第一款第三項規定的“情節嚴重”:

(1)強拿硬要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以上,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價值二千元以上的;

(2)多次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精神病人、殘疾人、流浪乞討人員、老年人、孕婦、未成年人的財物,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4)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後果的;

(5)嚴重影響他人的工作、生活、生產、經營的;

(6)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不法分子在公共場合尋釁滋事,打砸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立案,下面就是要逮捕相關犯罪嫌疑人。如果其逃跑,公安機關可以啟動網上追逃,這樣全國聯網,對於儘快的抓到犯罪嫌疑人非常有效。犯罪嫌疑人應該自首,爭取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