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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判多久?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W)

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判多久?

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作用數量稀少,部分價值高、作用範圍廣。大多數難以再生或成熟週期長,故應重點保護。物種名稱被收錄在專有名錄中,對保護植物非法採伐、盜挖、毀壞也屬於違法行為,按不同罪名論處,均屬於刑事犯罪。非法收購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判多久?以下是法規和量刑標準:

一、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概念

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取消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罪,刑法第344條),是指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破壞國家林業管理制度的行為。

二、刑法條文

第三百四十四條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非法採伐、毀壞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珍貴樹木或者國家重點保護的其他植物及其製品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第三百四十六條 單位犯本節第三百三十八條至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 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各該條的規定處罰。

三、非法收購、運輸、加工、出售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國家重點保護植物製品罪量刑標準

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四、司法解釋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於問題的解釋》(2000.11.22 法釋[2000]36號)

為依法懲處破壞森林資源的犯罪活動,根據刑法的有關規定,現 就審理這類案件具體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規定的“珍貴樹木”,包括由省級以上林業主管部門或者其他部門確定的具有重大歷史紀念意義、科 學研究價值或者年代久遠的古樹名木,國家禁止、限制出口的珍貴樹 木以及列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的樹木。

第二條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情節嚴重”:

1、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株以上或者毀壞珍貴樹木致使珍貴樹 木死亡三株以上的;

2、非法採伐珍貴樹木二立方米以上的;

3、為首組織、策劃、指揮非法採伐或者毀壞珍貴樹木的;

4、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第八條 盜伐、濫伐珍貴樹木,同時觸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 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十六條 單位犯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條、第三百四十五條規定 之罪,定罪量刑標準按照本解釋的規定執行。

第十七條 本解釋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積除以該樹種的出材率。

本解釋所稱“幼樹”,是指胸徑五釐米以下的樹木。

濫伐林木的數量,應在伐區調查設計允許的誤差額以上計算。

犯此罪的,一般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由於樹木、林木的製品範圍廣、成熟週期更長、更加珍貴,還可能具有歷史意義,故情節嚴重條件為致死植物為三株和二立方米以上樹木、組織他人犯罪等等。有法律糾紛可諮詢本站的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