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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貪汙罪?

貪汙受賄辯護 閱讀(8.69K)

一、怎樣正確認定貪汙罪

應該怎樣正確認定貪汙罪?

(一)區分罪與非罪

認定貪汙罪與一般貪汙違法行為時,應把握以下方面:

1、要看行為人貪汙的數額是否達到5千元。其中,貪汙的數額按累計方法計算。對於行為人貪汙的數額達到5千元的,無論其情節如何,均構成貪汙罪;而對於貪汙的數額尚未達到5千元的,一般應視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

2、要看行為人的貪汙情節。其中,貪汙情節主要針對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的貪汙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貪汙情節較輕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一般貪汙違法行為。如果貪汙數額不滿5千元,但貪汙情節較重時,對該貪汙行為就應認定為貪汙罪。

(二)貪汙罪既遂和未遂的認定

認定貪汙罪既遂與否,應把握以下兩點:

1、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符合貪汙罪構成要件的特徵。其中,衡量非法佔有的標準,是行為人是否實際已非法佔有了公共財物或非國有單位的財物。如果已實際非法佔有了,即視為既遂。

2、看行為人的貪汙行為,是否造成了客觀的危害結果。其中,衡量造成了客觀危害結果的標準:一是貪汙數額實際上已達到5千元;二是貪汙數額雖然實際上尚未達到5千元,但客觀上存在貪汙情節較重的事實。

對於符合上述兩方面的貪汙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貪汙罪既遂。

二、認定貪汙罪要注意什麼

1、認定行為人還沒有取得對公共(國有)財物或非國有單位財物的實際控制權或所有權的標準,是看公共財物是否已經被行為人非法佔有或者已經被行為人非法取得。行為人是否實現了其貪汙犯罪的故意內容或達到了其主觀上的預期希望或形成了客觀行為與主觀故意的相互一致。

2、對於一般的貪汙未遂,如果屬於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或具備其他免予刑事處罰條件的,一般不以貪汙罪論。

3、對於符合下列情形的貪汙未遂行為,仍應以貪汙罪論處:

(1)貪汙數額巨大;

(2)為首組織策劃共同貪汙的;

(3)毀滅罪證逃避偵查的;

(4)為掩蓋貪汙罪行,而嫁禍於人的;

(5)企圖貪汙特定款物造成惡劣影響的;

(6)有證據證實其犯罪而拒不供認的;

(7)打擊報復報案人或舉報人的;

(8)其他貪汙情節嚴重的行為。

畢竟貪汙罪與其他的犯罪,如職務侵佔罪、挪用公款罪很相似,如果沒有經過專業的認定,說實話此時就有可能定錯罪,不同的犯罪法律中規定的量刑標準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