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慣犯和累犯的區別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68W)

慣犯和累犯的區別有哪些

實踐中,有不少人認為慣犯和累犯就是指的同一類人,從法律角度來講,其實慣犯和累犯不是一回事,並且他們之間還有很多的不同。那麼究竟慣犯和累犯的區別有哪些呢?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解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什麼是慣犯

所謂累犯,是指因犯罪被判處一定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的法定內再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所謂慣犯,是指在一定時間內反覆實施同種性質的犯罪行為,所犯之罪均未經處理。

二、慣犯和累犯的區別有哪些

對累犯從嚴處罰,是當今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犯罪分子經過適用和執行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不太長的時間內,再犯性質比較嚴重的犯罪,表明他與初犯或者其他犯罪分子相比,主觀惡性教深,人身危險性較大。因此,我國刑法規定對累犯予以從重處罰。對慣犯的從重處罰是針對其後罪而言的。我國刑法分則有關條文根據慣犯的特徵和危害程度專門規定了相對較重的法定刑。

累犯和慣犯的區別:累犯與慣犯都是多次實施犯罪行為,在主觀上都必須是故意,但兩者存在明顯差異。首先,累犯必須是受過一定刑罰處罰,並且刑罰已經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以後的犯罪分子才能構成;而慣犯的構成並不要求行為人受過刑罰處罰。其次,累犯一般必須是在前罪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被赦免以後的法定期限內又犯一定之罪;而慣犯則是在一定時間內反覆實施同種性質的犯罪行為,所犯之罪均未經處理。此外累犯是法定應當從重處罰的情節,對慣犯的從重處罰是針對其後罪而言的。由於刑法分則有關條文根據慣犯的特徵和危害程度專門規定了相對較重的法定刑,因此,慣犯不再是從重處罰的情節。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第66條的規定,累犯又可分為一般累犯和特別累犯兩種。一般累犯,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後5年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的犯罪分子。例如,李某某1999年11月1日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刑滿釋放後2004年3月12日又犯搶劫罪既構成累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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